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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武侠]百无禁忌 第24节

作者:若然晴空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5-07-25 04:22:23 来源:www.powenwu11.com

方应看说话的语气简直和断了颈骨的狄飞惊一样低弱,且上气不接下气,他慢慢地缓了一口气,说道:“我去……小甜水巷,不是、不是为了眠花宿柳,只是想……替官家、找个合心意的……解语花。”

我回想了一下,方应看先前好像确实没有表现出嫖宿的意思,挑女人也挑得认认真真,我不知为何有点高兴,但还是踹了他一脚,说道:“我打你不是因为你去小甜水巷,你自己说,你做错了什么事情?”

方应看试探道:“蔡京?”

我再度握起拳头,方应看连忙说道:“我、我不应该……把姑娘和雷、雷纯相比,蔡狗出言侮辱姑娘,我应该和他立刻翻脸……”

即便是在拳头的威胁下,他也仍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真正的错误。

我觉得教育应该不急于一时,慢慢来,现在首先要改变的是他的心态,于是我对他笑了笑,说道:“所以我已经废了蔡京,他现在的症状和中风瘫痪一模一样,再过几天我去把他弄死,你觉得这样处理好不好?”

方应看的表情没有多大变化,唯有瞳孔一放一缩,显示出极度的惊恐,但他还是勉强带出一个笑容来,说道:“姑娘……杀伐果断。”

我蹲在他面前,伸出手摸了摸他的后脖颈。

这不是亲昵,这是杀手的惯病,当一个杀手可以轻轻松松摸到另外一个人脖子的时候,就代表这人的生命已经被杀手所掌握,想来方应看也感觉到了,我手底下的皮一寸寸向下寒毛直立。

我对方应看说道:“不要后悔招惹我,如果不是这半个月的殷勤,你现在应该跟蔡京一个下场,你很合我的心意,所以我不跟你计较很多事情,但我这个人有底线,坏事可以做,不能做到绝,别人杀人你屠城,我肯定杀的是屠城的那个,懂不懂?”

方应看懂了,虽然不知道他是不是真懂,但是没有关系。

我把方应看拎回神通侯府,因为天太晚,索性就住在了他给我准备的房间里,神通侯府里的下人一丝抱怨都没有,我还没提,洗澡水都准备好了,从香粉花油腻子蛋清到花瓣一应俱全。

我洗了澡,一觉睡到第二天中午。

方应看的脸则比平时白了不少,对我的态度先是谨慎僵硬,随后发觉我态度没怎么变,才慢慢地又恢复成了之前温柔多情的模样。

我昨天打得狠,但并没有伤到他的内脏筋骨,只会疼,我觉得如果他要是经常犯错的话,我很有可能会被迫又创出一门让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但就是非常疼的刑讯功法。

事实证明御医并不会被我骗过,我以为的可以瞒天过海只是我以为,宫里的皇帝听说蔡京瘫痪,直接派去了全部的御医人手,经过仔细查验,蔡京不是中风而是脊梁骨折断导致下半身瘫痪的事情也被查了出来。

方应看进了一趟宫,又在外面走了一圈,回来时的脸色颇有些怪异,我问他,“外面现在什么消息?皇帝准备通缉我还是?”

方应看轻咳一声,说道:“因为当时蔡京身边的护卫不少,没有行凶痕迹,而且蔡京的背后没有伤口,所以没人想到是高手作案,御医们反而以为……”

我皱眉,“以为什么?”

方应看说道:“以为蔡京自己把脊梁骨摔断了,现在外面都在传,说是因为背地里戳蔡京脊梁骨的人太多,所以灵验了。”

……真是一个神奇的御医班子。

当时我用一文钱捏成细针袭击蔡京只是顺手而为,假如天下第七没有带钱,我也可能随便捡个石头丢他,没想到的是因为针太细穿过去了,导致没人发现蔡京的脊梁骨是被内气打折的。

我的功劳被掩盖过去了,这让我有一点失望,不过也算是和戚少商说的一样,这不会牵连到神侯府,毕竟我虽然不喜欢戚少商,还是挺喜欢诸葛神侯的。

我又有点高兴起来,尤其在发现方应看出门还给我带了糖炒栗子的时候。

我喜欢吃糖炒栗子。

以前有一个人,每次巡街回来都会给我带一包糖炒栗子,他回来的时候通常是傍晚,踏着夕阳,一身红衣常常带着香喷喷的糖炒栗子的味道。

只是那个人喜欢笑,笑起来的时候眼底里都带着笑意,清澈见底,如清风朗月,方应看却是个浑水货,笑得再温柔,眼神再清澈,只会让我产生打人的恶念。

这个人,只用了半个月的时间,就摸透了我的喜好。

我决定不再多想,换个人来,也不会做到比他更好了,不是破碎虚空之后就算成仙的,我终究是个人,需要和人在一起,而不是随便找个深山老林,当个千年不见人的老妖精,有个顺心意的人在身边,总比一直寂寞好。

我一颗一颗数着糖炒栗子吃,吃了一会儿忽然抓抓头,问方应看道:“我总觉得忘记了什么事情,应该很重要,但就是想不起来了,脑子里完全没有印象,你帮我想想。”

方应看的笑容微微凝滞一下,说道:“是苏梦枕?姑娘上次不是说不管金风细雨楼的事情了吗?还是放不下他?”

我想了想,摇头,不是苏梦枕。

方应看又问:“那是雷纯?”

我还是摇头,我拧着眉头又想了一会儿,说道:“不是,应该就是这两天的事情,我要去做,结果忘了。”

方应看帮我一起回忆,但他显然也不知道我到底有什么事情得去做,他把各种猜测了一个遍,也没有结果,我索性摆摆手,“算了,想不起来的事情一定不是什么大事,还是跟我说说蔡京那边……”

一说蔡京,我忽然一拍脑门。

说好的要去废了蔡京和傅宗书,结果因为方应看的事情,我只废了蔡京就去跟踪他,然后打他,然后回到神通侯府,然后……

我把傅宗书忘了。

第36章 铁骨铮铮方侯爷(15)

我准备吃完糖炒栗子就去, 这样回来的时候也许天都还没黑, 方应看却按住了我。

“昨天蔡京才出了事, 今天傅宗书再发生什么事情, 就不能算是意外了。”他冷静地说道, “一定要杀, 最短也要过一个月, 一个月的时间足够盖过蔡京的事情, 也不至于生出乱子。”

我有点不高兴了, 但方应看说得也有道理, 我还没有来得及让这份不满发酵, 方应看又补充道:“刚刚驿站传来消息, 白愁飞的罪状明天就能到, 苏梦枕那边,也能有个交代了, 事实上,我还准备去向他要回雷媚的遗体。”

他说最后一句话的时候显然有些小心翼翼,不过我并不相信他对我表现出来的情绪, 也并不关心他和雷媚的过去, 我问他道:“白愁飞究竟犯的什么罪行?”

方应看嘴角浮现一丝笑意,说道:“白愁飞此人曾经化名白明从军, 做过统帅三万兵马的正号将军,但他急于向上爬,在一次战役之中假传军情使前后两批援军几乎全军覆没,为他争取了深入敌后的时间, 但那一战太过惨烈,他率领的三万人半数战死,即便他斩首敌军大将,但功不抵过,兵部判定他斩立决,他在军令下达之后杀了一十六名看守,逃离边关。”

我摇头,说道:“一将无能,累死三军,他本来就不像能做大事的人,不过你怎么想到查他的?”

方应看说道:“从他第一次出现在苏梦枕身边的时候我就让人调查过他,但发现白愁飞这个名字从来没有存在过的痕迹,后来有一次温柔在人前问过他究竟改过几次名字,我才留心上,毕竟对常人来说,名字最多改一次,因为第一个名字是父母所给,本人并不一定喜欢,第二次自己改的名字,却什么道理可以三番五次地更换?后来就查到了一些有意思的东西。”

我忽然想到了自己,我也有两个名字,一个父母给的,一个自己起的,仔细想想方应看的话不无道理,我要是真的喜欢宝宝这个名字,当初拿到杀手金牌可以更名的时候,我就该把这个名字报上去,而不是看着窗外树杈上的白霜,想了想,定下戚霜这个名字来。

我没有放任自己沉浸在回忆里太久,因为我一旦开始回忆,就会不由自主地想起苏梦枕那张脸,天知道我多想他真的是我爹,就算不是,哪怕他对我温柔一点点,我也一定对他比方应看要好得多,但也正是因为他太像我爹,连那股子被打断了骨头也能咬牙扛下去的傲气也像了个十成十,我知道哪怕他一无所有,疾病缠身,快要死了,也不会肯向我这个一开始就高高在上的人低一下头。

一步错,步步错,只是他有骄傲,我也有,所以如果没有什么意外,我们这辈子应该都不会再有太大交集了。

我总觉得如果当初我爹没有出事,我后来和他的相处应该也不会太好,戚家的人都是很犟的,两个犟驴想和平相处,实在很难。

方应看忽然开口,把我的思绪拉了回来,他微微笑着说道:“例如我,我也想过改名字,应看应看,念起来总是很怪。”

我想了想,说道:“你们这里的人名字都很怪,但是应看这个名字还不错,应看,所有的人都应该看你,多好的寓意。”

方应看的笑容微敛,他沉默了一小会儿,才慢慢地说道:“不是这样的,我第一个名字,叫方应砍,砍杀的砍,我娘说她作孽多年,杀人无数,不该拥有血脉亲儿,觉得我是她的累赘,如果对我上心,我很有可能成为她的弱点,所以,她认为……应该砍了我。”

我思忖了一下,说道:“就是杀千刀的意思吧?”

方应看反而点了点头,又道:“义父义母为我改名应看,只是换了个音,对我来说,方应看仍然是方应砍,所以我一直很想换个名字,又怕义父义母不悦。”

我剥开最后一颗糖炒栗子,说道:“那你想怎么改?”

方应看完全没有思考的意思,说道:“方拾舟。”

我疑心自己听错了,问他,“你要拾什么?还是石洲,实周?”

方应看面上刚刚浮现出的一丝光彩陡然间黯淡了下去,他难得有些无奈地叹了一口气,说道:“就是拾舟,拾起的拾,舟子的舟,倘若换个人来,一定不是你这样的反应,你有没有听过李沉舟这个名字?”

我古怪地说道:“他叫沉舟,你要拾他的舟?我怎么觉得比方应砍这个名字还要怪。”

方应看解释道:“那是因为你不知道他沉的是什么样的舟,也不知道我想拾的是什么,昔年李沉舟坐拥天下第一大帮权力帮,名号君临天下,一双铁拳威震江湖,无人敢缨其锋,如果不是错疑兄弟,导致军师柳五身死,又因夫人亡故,心神激荡之下被人偷袭杀死,他当是以武问鼎江山第一人!”

他说这话的时候显然有些愤怒,愤怒于这位昔年差点君临天下的第一人仅仅因为一个女人而导致大业夭折。

我把剥好的栗子放进嘴里,有些含糊地应了一声。

第二天快到中午的时候,方应看找来的证人和当初的兵部通缉文书一起到了,他换了一身衣服去金风细雨楼,这一次我没有跟着他,我到大相国寺附近转了一圈,那边是汴京最热闹的几个地方之一,很多东西在那儿都买得到,我原本是准备买两只小猫回来解闷的,但找来找去并没有看到卖猫的,最后反倒是拎了一只白羽金冠公鹦鹉。

这种鹦鹉长相漂亮,但是一般不怎么会说话,我拎回来的这一只则很聪明,会拉长了调子用各种好话夸人漂亮,也正是因为这样,这鹦鹉身价颇高,足要一百两银子,好在方应看有钱。

我拎鹦鹉回来的时候只提了一个木笼子,回到神通侯府,只是去喝了口茶的工夫,笼子已经被换成了纯金的鸟架,鹦鹉看上去更加高兴了,不住地赞美道:“漂亮!漂亮!”

我提着纯金的鸟架在后园里遛,鹦鹉时不时地就要夸我几句,“美人!美人!”

我教它,“大美人,大美人……”

鹦鹉很快领会了我的意思,用怪里怪气的调子叫道:“打美人!打美人!”

我决定不教了,万一教坏了,以后天天对着一只叫我“打美人”的鹦鹉,那还怎么过呢?

我正遛鹦鹉,迎面不远处有两个人扶着关七在园子里慢慢地走,关七身上仍然捆着锁链,但头发梳理得整整齐齐,身上打理得干干净净,连脸色都比上一次要红润一些,我认出扶着他的那两个人正是经常给方应看做护卫的“铁树开花”张家两兄弟,我没记住他们的脸,但是记得他们由于过度练武而导致畸形的手掌。

关七看到我,似乎想起了什么,立刻就要冲过来,张家兄弟就算提着锁链也拉不住他,我摆摆手,让他们不要担心。

关七满脸都是近乎孩童的天真,他小声地问道:“他们说我再乖几天,雷姑娘就会来看我了,可她怎么还没来?几天到底是多久?我觉得已经过去很久很久了。”

我有一点同情关七,半哄着他说道:“雷姑娘刚死了爹,最近心情很不好,没有时间来看你,你乖乖的,再过一段时间,等你清醒一点,我带你去找雷姑娘。”

关七像个怕生的孩子,揪了揪衣角,带着一点失落的委屈,但还是怯怯地嗯了一声,顺从地让张家兄弟扶着继续在园子里走。

我看着关七的背影,一边用手指逗了逗鹦鹉,我发现关七现在的待遇,好像比我来之前要好了不少,他身上的锁链也换了一副,从那天的纯黑无光换成了普通的铁制锁链,我脑子里有一点模模糊糊的想法,但我懒得再去想了。

就算方应看让关七跑了,就算关七清醒过来准备找方应看的麻烦,我难道连一个人都护不住了?

方应看仍旧是傍晚回来,这一次却没有给我带糖炒栗子,而是带了很多很多的……黄金。

一车一车的黄金从城外运进神通侯府,方应看的脸色却不像是发了财,脸颊上还透着一点似是愤怒过后还没完全散去的红晕,巧的是,他今天穿了一身简单的白衣,金冠束发,看着俊美又漂亮,和我手里提着的白羽金冠粉脸颊鹦鹉有八成的相似度。

我毫不客气地哈哈笑了起来。

方应看也看到了我和我手里的鹦鹉,他的表情一瞬间变得非常奇怪,说是羞恼也不沾边,说是狰狞又平静得很。

直到金子全部入库,穿着金风细雨楼服饰的人走了个干净,方应看才歇了一口气,递给我一张赠据,底下落着苏梦枕的款,苏梦枕相貌不算俊,百病缠身的人,字迹却霸气得让人心悸。

方应看抿了抿唇,说道:“白愁飞的罪行大白天下,雷媚的事情我也向他解释清楚,我……当时刺了苏梦枕一句,说他光是记着人情没有用,像你这样的人也许一辈子都不需要他还出这份人情,他就决定把自己除金风细雨楼之外,全部身家折算出来,赠予姑娘,他说他还欠姑娘一条命,姑娘什么时候要,他就什么时候给。”

我一点都没有清白昭雪的开心,我知道像苏梦枕这样的人做出这样的决定,很明显在传达着一个信息:两清。

方应看说的没错,苏梦枕,当真是个……傻子。

第37章 铁骨铮铮方侯爷(16)

我没有继续问, 即便方应看的反应不对, 他也至多是说话不好听, 结果是一样的。

本就是陌路人,何苦强求缘分。

比起这个,还是鹦鹉更有趣一点, 不管是大的还是小的,可惜的是, 方应看一送走金风细雨楼的人,就去换了衣裳, 金冠也换成了普通的玉冠, 看起来和鹦鹉没有半点关联了。

我本来还想让他穿着那一身提着鹦鹉走几步看看的,也只好遗憾作罢。

方应看显然是在金风细雨楼那边受了气,他脑子聪明,苏梦枕只有挨他气的份, 气他的多半是杨无邪,但他并没有跟我详细说说今天金风细雨楼一日行的意思, 反而在晚饭的时候提出想送雷媚的遗体回江南雷家。

雷媚是六分半堂创始人雷震雷的女儿, 雷震雷出身江南霹雳堂, 他死之后雷损上位, 雷媚因为还小就被留了下来, 后来渐渐长大, 姿色惊人,就被雷损看中做了情妇,我有点弄不懂雷损的思路, 不过雷媚是个正常人,她一边在江湖上广撒网,一边背地里投靠金风细雨楼,广撒网捞到了少年时代的方应看,背地里投靠金风细雨楼则得到郭东神的身份,尽一切力量准备搞死雷损。她不光出卖雷损,还出卖一直暗地保护她的金风细雨楼,至于有没有向别人出卖过方应看,则另当别论。

我莫名觉得雷媚这个仅和我有一面之缘就误死在我手下的人和方应看很像,假如方应看没有义父的声势,没有过人的智谋,他大概也会活成雷媚这个样子,也就怪不得两人能够有这一段红尘缘分。

我对方应看的过去没什么想法,因为我不爱他,我只是稍稍地有那么一点喜欢他,一个姿色上佳,温柔体贴,百般殷勤,还让人不怎么讨厌的男人是很容易让人喜欢的,但也仅仅就是喜欢了。

和我手里的鹦鹉区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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