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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t1 > 其他 > 我的分身有点多 > 第一百五十九章:自己给自己辩护

  法官终于出场了,他有些好奇的看了看李泽,然后又看了看刘孝悠。说实话,确实还是挺激动的,能看见这风云人物被人告上法庭,就一种莫名的激动。

  “请原告被告双方辩护人起立。”

  法官说道。

  刘孝悠身旁的那个中年男人站了起来,微笑着对陪审团点点头,又对旁听席点点头,然后才对法官点点头说:

  “你好法官大人,我叫郑东篱,是原告人刘孝悠的辩护人。”

  场中顿时响起一阵喧哗之声:

  “什么?郑东篱?”

  “他就是郑东篱?”

  “这就是那个从来没输过的郑东篱么?真是闻名不如见面啊。”

  “李泽这次完了,居然碰上郑东篱了。”

  “唉,这事儿我其实认为李泽没错,但是碰上郑东篱,死的都能给说成活的。”

  “是啊,我听过他的辩护。这家伙将法律倒背如流,最会钻法律的空子帮人开脱,最后利用法律的盲点来帮助自己人,而且还会引用很多法律来打压对方,真是太恐怖了。”

  “李泽这次应该祈祷了,希望不要被判的太重。”

  “话说,这是法庭唉,难道谁对谁错全凭他的一张嘴么?”

  “兄弟这你就不懂了,这虽然是法庭,但这更是律师与律师之间的战场啊。只是他们的武器是法律,这本就是公平公正的,他们可以查阅大量的资料来保护自己的人,这没有什么不对的。”

  “……”

  陪审团和旁听席的人都开始了窃窃私语,而坐在旁听席里的海明和徐晶面面相觑,脸色都有些不好看。

  海明低声道:“完了,李泽还没有律师,结果人家的律师这么牛逼。”

  “我听说过这个人,京城第一律师,每天求他辩护的人排队要排到二环以外,这刘孝悠是怎么请到他的?”

  “唉,我怎么就没有那口才呢,要不我去帮李泽辩护。”

  “省省吧你,现在全看李泽了。”

  “……”

  “肃静!”

  法官说了一声,场中顿时又安静了下来。

  接着转头看向李泽,却见李泽的旁边空荡荡的,律好像还没到场。

  法官说:“被告,你的辩护人呢?”

  李泽尴尬的笑了笑,然后在万众瞩目鸦雀无声中,弱弱的站了起来:“你好,法官大人,我是被告的辩护人李泽。”

  ‘噗哈哈’

  刘孝悠最先没忍住笑喷了出来,指着李泽对郑东篱说:“哈哈,他说他是他自己的律师?”

  郑东篱也有些忍俊不禁,不由得好奇的多看了两眼这个风云人物,低声道:“狂妄。”

  法官的脸色由青转红再转绿,犹豫了好久才说:“被告,你的辩护人呢?是缺席,还是迟到?”

  李泽再次说道:“法官大人,我真是自己的辩护人,我自己为自己辩护。”

  “你有律师证么?”法官问道。

  李泽经历过最初的尴尬,这会儿倒是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了,索性放开了说:

  “我并没有律师证,我也不需要律师证。”

  法官皱眉道:“那你怎样为自己辩护?”

  李泽轻笑一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因此,被告人完全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法官大人,我说完了。”

  法官一愣,眼里闪过一抹奇异的色彩,心道:他懂法?

  “被告人请坐下,法院方同意你为自己辩护。”

  “谢谢法官。”

  李泽彬彬有礼的对法官点点头,然后微笑着又对陪审团和旁听团点点头,非常绅士的坐了下去。

  场面都安静下来了,这枯燥的律法,不知为何,从李泽的嘴里讲出来竟然别有风味。

  他们实在是说不出什么话来了,当听到李泽要做自己的律师之时,那嗤笑和议论到处都是。可是当李泽说完这段话之后,他们的眼里只有惊奇,还有那种不可思议。

  传言中李泽不是文科的么?怎么他还懂法学?

  刘孝悠的老脸沉了下去,只要看见李泽出风头他就不高兴。

  而身边的郑东篱却摩挲着下巴呢喃道:“有意思。”

  “原告刘孝悠,以侮辱、诽谤、侵犯隐私罪,向被告李泽起诉。京城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现在我宣布,开庭!”

  ‘咚’

  法官一锤子砸下去,这场官司也正是开始了。

  所有人都紧张了起来,老徐和海明更是手心里紧紧攥着一把汗水,看向法官眼睛都不敢眨一下。

  法官伸手对刘孝悠做了个请:“请原告辩护人开始讲述事件经过。”

  郑东篱点点头,站了起来,不屑的看了眼李泽,然后侃侃说道:

  “015年9月日晚,原告刘孝悠因为在微薄发布一篇名叫《论当今社会之浮躁青年》的文章,用以披露社会阴暗现实,警醒当代年轻人要知上进,要明事理。却被李泽的粉丝进行了惨无人道的疯狂攻击,又被不知名人士曝光个人隐私上传网络,被网友嘲笑、谩骂、侮辱,对原告刘孝悠的声誉、精神、个人生活造成了巨大的打击。”

  “谩骂、侮辱持续了长达两天的时间,直到现在,网络上依旧有零星谩骂和嘲讽。这对于原告刘孝悠未来的生活,也有着巨大的影响。”

  顿了顿,郑东篱冷笑着看了李泽一眼,朗声说道:

  “根据华夏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民事通则第100条、101条、10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权益。公民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公开道歉。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郑东篱又看了眼刘孝悠,继续说:“原告刘孝悠身为京城作协会员,出版过作品二十余部,在文学报刊上更是发表过一个字五十元,千字五万元的文章,微薄粉丝一百万,是公众人物。而根据以上情形,被告人李泽又对刘孝悠的职业生涯,和未来名誉造成了巨大影响。原告人理应要求被告人赔偿一百万以上的名誉损失费。”(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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