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apt1 > 武侠 > 我靠血条碾压修真界 > 第580章

我靠血条碾压修真界 第580章

作者:暮寒公子 分类:武侠 更新时间:2025-06-29 17:38:50 来源:www.powenwu11.com

这种说法,似乎有些微妙吧。

言落月低头琢磨了一会儿。

在话题暂时告一段落的时候,她又重提了那个话题。

带着少许的意有所指,言落月道:掌门,二师笔在您这里闭关多年,着实打扰了。

还好还好。掌门笑眯眯地摸着自己的胡子。

言落月征询的语气堪称隐晦,他的夸奖听起来也带着几分暗示。

姬师弟的徒儿们各个机智伶俐,记尘这孩子也十分踏实懂事,倒是令老夫聊慰寂寥。

两人没有继续就着当前的对话发散下去。

很快,掌门就将话题从宓记尘身上引开。

他和气地笑了笑:我听闻,荔荔那孩子近两年来,一直在炼制一种特殊的丹药,还说她都是受到了你的启发?

啊,这个

言落月回忆起来,她前往灵界之前,好像是建议常荔荔为异母魔研制一款绝育药来着。

想到这里,言落月不免追问道:荔荔的研究怎么样了?

掌门乐呵呵地说道:具体进度嘛,我也不知道。不过你们年轻人有些新鲜想法,总是好事。你若心急,就先去找荔荔那孩子吧。

摆了摆手,掌门又把目光转向在座的其余两人。

至于岑小道友和纪小道友,还得劳烦你们为我这老头子答疑解惑啊。

听出掌门委婉的送客辞令,言落月笑笑,当即告辞。

当然,在离开之前,她也没忘记和掌门要走几份落月之木的树枝。

被薅了羊毛的掌门:

掌门有些地惆怅说道:你这孩子,还真是颇有乃师遗风

一看这行事风格就知道,言落月肯定是姬轻鸿的亲徒弟!

言落月要回落月之木的树枝,是为了炼制镜像树。

在确认了以体炼之术对抗傀儡噬情网的思路以后,言落月便决定,要以镜像果和落月之木作为材料,先进行一次预演炼制。

参考镜像果具有一半受伤,另一半的伤势也会对称的这一特性,言落月打算对镜像果进行体炼,让其成为自己的独门法器。

然而抵达丹峰以后,常荔荔却给了言落月一个更大的惊喜。

一般来说,以灰线为结,复制伤害另一半果肉的伤害,是镜像果的特性。

常荔荔站在树下,对着这棵当初由言落月手植的果树,神情里充满了百思不得其解之意。

但这棵镜像树,它好像发生了某种变异你看,它连树干都长成了半黑半白的模样。

言落月心头微动:也就是说

我曾做过实验,在一边树干上刻下一道伤痕,另一边树干上也会立刻反馈出相同的痕迹。

常荔荔感慨道:果子的特性,居然衍生到了树木之上,这真是前所未有的大发现,只可惜我还没有琢磨出其中的原理。

言落月倒是有个合理猜测:这棵镜像树,只怕是受到了她的气息影响。

想当初,凡是埋下落月之木叶子的地方,第二年就会绽放常开不败的花朵。

那么,由她亲手栽种、过去还时不时前来探望、浇水、撒点营养土的树木,发生变异想来也在情理之中。

不过,这样一来,言落月就可以直接体炼这棵镜像树了!

正好,落月之木的本体也是一棵树。

这次炼制一旦成功,就能令言落月积累起一笔宝贵的经验。

借用常荔荔的场地,言落月开炉起炼。

体炼之术本就难为。

而宋清池研究的原版,是施用在人体身上。言落月将这其中的主体由人改成植物,难度更是上升了一个台阶。

再加上她一心将这次炼制,当做是未来的预演。

三重条件合为一体,难度愈发更上一层楼。

于是,直到这棵镜像树,被言落月成功炼化成一件生长的法器,整整花去了她小半月的时间。

打量着眼前的最终成品,言落月长长地吐出一口气。

她念了个法诀,将这棵镜像树体积缩小,捻在手心里。

然后,言落月依次拍了拍粉粉、墨墨和红红的小火苗尖。

辛苦你们啦。

那我呢?巫满霜站在一旁,从容笑道,有对我的表扬吗?

早在言落月进行炼制的当天下午,巫满霜就已经找上丹峰。

由于被巫满霜关注过的一草一木,都会莫名其妙的枯萎,常荔荔向来严禁巫满霜靠近她心爱的小苗圃。

于是,巫满霜是展开翅膀,直接点对点降落,飞到这个小院里的。

他的身影落下时,那对翼展宽阔、羽毛丰密的翅膀先是骄傲地扇动了两下,然后才被收起。

正在轮值的红红看了,大概是想起自己过去的辉煌岁月。

于是,他当场就扑到巫满霜身上,像是一只抱脸猫一样,超级认真地跟他努力打了一架。

巫满霜:

你还说。言落月没好气地瞪了巫满霜一眼。

中间有一次,他们仨都跑去跟你打架了,炼器炉里差点断火。

" title=""target="_blank">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