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apt1 > 武侠 > 诸葛神人 六神合体 > 10 请神(4)阿斯达种子

诸葛神人 六神合体 10 请神(4)阿斯达种子

作者:传侠 分类:武侠 更新时间:2025-06-30 16:15:44 来源:www.powenwu11.com

太阳子与太阴子两位老师,忙着装药罐子,学生们轮流过去帮忙,一次轮五个人。

课堂中段,神人、金仁曼、樊义、马平、廖包五人一组,到药柜前帮忙装药。

一格格矩形药柜,竖的十格,横的三十格,共三百个药柜。

高个子太阳子老师,轻松将最高的药柜子抽出来,然后放在桌子上。

这长方柜子里面装的药材是当归,神人将白色药罐子的罐口对准满满的当归切片,然后就把它们一个个吸进罐子里。

空药罐吸进药材之后,白色罐身上就浮现了当归两个字。

不久柜子里的当归切片见底,五秒过后,发生了聚宝盆的效果,一片片当归不停的增生,渐渐堆成一座小山,最后装满了整个药柜。

药柜内的药材并不是无限量,实际上,是透过森罗万象中一个名为《仙药大掌柜》的仙罗进行药材传送,将事先买好的药材用法术转移到这三百的药柜之内。

药柜内拥有隐藏空间,容量为一百斗,等于一立方公尺。

药罐子是他的百分之一,容量为一斗,等于一万立方公分。

装进药罐子的药材分为单一药材、混合药材、成品药材。

单一药材就是一个罐子只放一种药材,例如:人参、当归、芍药、枸杞、红枣。

混合药材就是一个罐子放多种药材,例如:四神汤药包、十全大补汤药包。

成品药材就是已经製成的药品,例如:七厘散、金疮药、烫火药、枇杷膏。

仙药不同于凡药,有些需要用到凡药的成品,所以才有绿萝卜加七厘散可以製成今日好。

经过十分鐘的时间,五人完成任务,总共装了三百多罐。

回到座位上,新罗公主开始说书,说起了神祕的阿斯达国度。

「阿斯达界目前有三个国家,北方的国家名为高丽朱蒙国,西南的国家名为百济万佛国,东南的国家名为新罗大神国,外界称此三国为,三韩国。」

金仁曼讲了一段时间……

刘莹打断她的话:「所以那两位王子送你苹果是要跟你道歉吗?」

金仁曼小怒:「不是!那是大韩果,不是苹果。」她回答正题,「他们是来讨好我的,天下三分得其二,那剩下的其一就危险了。高丽和百济谁能与新罗同盟,就有机会进一步吞併对方,当然我们大神国可没那么笨,才不会乖乖地顺从他们的意。我们新罗的国家方针,优先以平衡三国国力为准则。」

话题太严肃了,神人为了缓和气氛,提出一个问题。

「那个大韩果到底是什么来歷?」

金仁曼感到喜悦:「阿斯达界的圣地,神市。有一棵参天巨木,名为神檀树。据说,神坛树的高度达三千三百三十三尺,它结出的果实比大象还大。」她双手画一大圈。

「那巨大果实就大韩果。」她说,「大韩果内的琵琶形种子,又叫阿斯达种子。」

「传说,三仙国刚建立时,檀君命风伯、雨师、云师到三个国家的首都附近,种下阿斯达种子,数年后,各长成一棵三百三十三尺高的神木,为了与神市的神檀树做区分,所以命名为中神檀树。」

「于是新罗仙国、百济仙国、高句丽仙国的领土内各有一棵中神檀树。」

「大百济仙国时代阿斯达界的疆域达到前所未有的广大,横跨到仙法界,佔据了辽东地带。为了纪念这伟大的功绩,大百济神武王收集了中神檀树的阿斯达种子,将其播种于百虎山,一夜之间,山中生出许多棵三十三尺高的神檀树,那就是小神檀树。」

「可惜盛事短暂,数十年后,阿斯达界又分裂成三国,这时高丽仙国的朱蒙山与新罗大仙国的天罗山也生出了小神檀树。」

「直到朝鲜仙国统一了三国,小神檀树才开始散布到阿斯达各地。」

结论就是……

大神檀树的果实叫天造大韩果,种植它的阿斯达种子会生出中神檀树。

中神檀树的果实叫地造大韩果,种植它的阿斯达种子会生出小神檀树。

小神檀树的果实叫人造大韩果,达官贵人才有机会品尝到的珍贵水果。

樊义疑问:「那小神檀树的种子会生出什么树?」

金仁曼解答:「虽然不会再生出任何神檀树,但是它是一种珍贵的药材。」

她走到摆放药罐子的柜檯前,说:「太阴子老师,你知道百济昇仙丸的调配秘方吗?」

矮冬瓜太阴子,回答说:「我知道,天山雪莲、人参、补气丸、阿斯达种子,放入八卦炉用三昧真火,炼製七七四十九天。」

他愁眉苦脸:「不过……这阿斯达种子很难取得。」

金仁曼微笑说:「我正好有两颗。如果老师愿意帮我炼製百济昇仙丸的话,那炼成的其中一颗就送给您,您觉得如何?」

太阴子高兴地说:「好,一言为定。」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