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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t1 > 都市 > 暗恋的竹马交了男朋友(bg,弯掰直,1v > 长不大的彼得潘

花与辰回国一周后。

包间里烟雾弥漫到看不清对面的人脸。

花相之斜靠在卡座沙发上,黑发散乱,脸上还贴着纱布,西装外套早不知甩哪去了,衬衫领口大敞,整个人凌乱如一滩烂泥,黏在了酒红色的皮沙发上。

他举着不知道第几杯威士忌,手腕虚浮地晃荡,灯影摇晃,酒液在杯壁挂出琥珀色的挂痕。

他弟回国一周,他在公司的活儿算是彻底交代过去了。面也见了,钥匙也交了,他也拍拍屁股化身无业游民了。虽然表面上是停职,但反正公司那边花总这称呼已经是彻底易主了。

也不知道他弟怎么弄的,不到三四天,手底下大部分人已经在屁股底下花总花总的嗷嗷叫上了。前前助理周洛给他通风报信那些个聊天记录天天都是夸新总裁年轻有为,恩威并施,能力超强,长得还帅。

就连周洛本人似乎也被其折服,不得不说,哥,你这个弟弟确实比你强的不是一点半点。

花相之让他滚蛋。他弟长得顶他差远了。

周洛不置可否地说各有千秋吧,主要是气势啊哥,气势比不了。

那个带着懒散笑意的眼神一扫过来,三言两语就能把人扒下一层皮。一来就大刀阔斧,笑里藏刀,却又四面逢源。

虽然人偶尔是傲点,理所应当的使唤人,规矩也多,但愣是让人怕的要死却还心甘情愿追随这点就已超群。死忠者已经是众多了。

花相之说你夸得这么熟练,你也是其中一人是吧。

周洛说你这是什么话,总不能让你背后空无一人吧,不说了我得给花总泡咖啡去了。

气得花相之把手机摔了。

他一连几天泡在酒吧里,喝得酩酊大醉,不知天地为何物。

早晚有这一天,他早知道了。

他没什么不甘心的。技不如人,甘拜下风。比不过就是比不过,他就不是那块管公司的料。真让他管,手底下人跟着也受罪。胡花乱花这些年,他爽得很,过够了。

“你们,哈哈,知道我爸怎么介绍他的吗?”他冲着对面含糊不清地说,笑得眼角都扬起,嗓音却低沉,“接风宴那天,我那个爸,居然自己主动站起来。花瑾堂啊!站起来拉着他的手,跟所有人说,这是我儿子,与辰,之前英国念书,现在回公司帮我。他儿子……说的跟他就那一个儿子一样。”

他仰头喝了口酒,酒液顺着他的唇角流入冷白的颈窝锁骨。

“他儿子……”花相之嗤笑,“英国念书,多有面儿,多骄傲。把他儿子往每一桌领,这是你赵叔,这是陆伯伯,这是宋家那谁。我弟他妈站旁边笑得花一样。人家一家三口,那才叫一家人呢。他才是他亲儿子,我呢。我什么都不是。哈哈哈……我坐在那儿,真他妈的想把那桌子砸个稀烂……”

他又想起继母和弟弟的相处。花与辰那个不耐又理所应当接受关爱的死样子,猛得拍桌。

“你们知道吗?我那个弟,他妈多宠他,这么大了还宝贝宝贝的,妈咪给你热汤,妈咪给你买这,妈咪给你拿那,呸!他都多大了?真恶心……咪咪咪的装什么可爱?死妈宝男,有妈了不起啊?这种男的最不受欢迎了我跟你们说……”

“他喝了多少了。”宋今庭坐在对面,语调不温不火的。

“五瓶吧,随他喝。我看看他能不能把自己喝死?”陆遇川在那儿幸灾乐祸的给花相之灌酒,银发在昏暗的灯光里泛着光泽,“行啦。接风宴还给你留个位就不错了,好歹不是卡还没给你停吗。知足吧。”

宋今庭和陆遇川按理说现在不用跟花相之再多交往了,但也不知为啥都来了。听他发牢骚。包厢里其他气氛组适当劝劝,快过年了,少喝点,说这些干嘛。其实也都是冷眼旁观。

花相之听了陆遇川的话也不反驳,只是自暴自弃的喝。

宋今庭看他这样,百无聊赖的想起以前上学的时候。像他们这种没人管的富家子弟玩的花,面对的诱惑多,又没有拘束,开荤年纪都早。偏偏花相之是个异类,男女通吃,男女朋友也换的勤,谈个恋爱,却始终小孩过家家一样。

你当爸爸我当妈妈,我还有一条狗。那狗还是真狗,一条杂种土狗,他成天当宝贝一样养着,还穿着小衣裳早晚出去溜,还偷摸把狗带学校去,对狗比对男女朋友好,那个一家三口的场面,特别搞笑。

成天不是吃喝玩乐就是打游戏,人家脱他上衣他以为秀肌肉,得意的展示自己的腹肌胸肌肱二头肌,而且还不让碰,说别破坏他给人家显摆的造型。人家脱他裤子他跟个疯子似的把人踹泳池里,要不就是嗷嗷叫着有蛾子的跑了,谁看了不拿这玩意儿当乐子。

偏偏就这种小孩似的谈恋爱,还能接着吸引人一段一段的谈起来,一种猎奇心理吧,激起人好胜心了,万一我能把他拿下呢。让宋今庭和陆遇川等人不理解也不尊重,还带点嫉妒。他俩粗暴的把这归结于有钱牛逼。

不过结果是谁都拿不下,油盐不进的玩意儿,谁天天愿意无偿遛狗啊,不好玩了,人家也甩他甩的利索。

宋今庭那时候就经常想起来小时候看过的一本小儿书。里面有个叫彼得潘的小孩,永远长不大,永远只能拉着孩子和他一起去过家家。

花相之就是那个永远长不大的。心理年龄估计只有八岁吧。

所以他只能是彼得潘。

花相之烂醉如泥,他把杯子里剩的酒一口闷了,眯着通红的眼睛盯着天花板上旋转的彩灯,冷不丁笑了。忽然就掏出手机来,手指拨拨弄弄,大着舌头,给一个人打电话:喂,你说话算话,你接我来吧。

“我心里难受。咱们去兜风。”

那个语气,特别理所当然。特别委委屈屈。

宋今庭抬腕看了眼手表,指针已指向凌晨两点。

神经病。谁会这么大晚上来接他。

安岁挂了电话,大半夜脸上顶着睡出来的红印从床上爬起来。戴着头盔骑着小电动按照导航,猎猎寒风里,骂骂咧咧前往这酒吧一条街。

灯光昏暗中,四周都穿的鬼似的。就她那个造型,大黑羽绒服外面裹上银色的荧光马甲,戴个掉色的破头盔,手套都是起球破皮的。一只脚搁在道边别停,歪个戴头盔的脑袋,跟这条街所有东西都格格不入。特别好玩。

陆遇川指这小电动车笑得直不起腰。对花相之说就这啊,你现在落魄到这地步了?接走你都不用四轮车?

花相之没理他。他现在不想理旁边这帮里的任何人。

他全副心神,都融化在眼前那一片霓虹灯氤氲的绚丽色块里。银色荧光的马甲,破头盔里的小脑袋,熠熠生辉。

红的绿的紫的交迭在湿漉漉的路面上,凌晨两点,有个人,因为醉鬼的一通电话。

冲着烂醉如泥被架出来的他,一招手,神色恹恹:上车。

“不是想去兜风吗。去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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