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apt1 > 玄幻 > 合欢宗血色修仙录 > 第237章 宋崢嶸

合欢宗血色修仙录 第237章 宋崢嶸

作者:佚名 分类:玄幻 更新时间:2026-08-25 20:01:50 来源:www.powenwu11.com

此后数日,任欒欒果真再未露面,便如闭关一般。

陈默几番至主殿求见,欲为前日衝撞赔罪,然殿门紧闭,內中寂无声息。

他不知师尊是当真听不见,还是存心不理。

任宣也来过两次,瞧著殿门只是跺脚,別无他法。

她埋怨道:“都怪你!好端端说那些做什么?我小姑那人……便是一块木头,你同她讲道理,她哪里能懂?”

言语中却儘是关切。

陈默默然不语。

他於当日之言,並不后悔。

他只盼著这位予他温暖的师尊莫要重蹈沐春暉的覆辙。

任欒欒与沐春暉看似不同,实则相似,心底皆存一分洁净。

只是在这人吃人的宗门里,此等洁净未免太过易碎。

又过一日清晨,忽有一股威压从天而降,霸道绝伦,侵略之意毫不遮掩,瞬息间便笼罩了整座目相峰!

那气息如一张血色巨网罩定四野,山峰上每一寸角落皆在其笼盖之下。

此等气势,分明是金丹中期的修为!

“欒欒!出来见我!”

一个男子声音狂傲至极,在峰顶轰然炸响,震得山石滚落。

陈默正在洞府稳固修为,闻声双目陡睁。

他已知来者何人。

血相峰峰主,宋崢嶸!

任宣曾对他细说,此人纠缠师尊,令她不胜其烦。

他怎会来得如此之快?

陈默心头一沉,立时出了洞府。

他纵身掠向主殿,立於殿前广场,抬头望去。

只见半空悬著一个血袍男人负手而立,面容虽俊,神色却甚是阴鷙,一双眸子满是占有之欲,死死盯著任欒欒那紧闭的殿门。

此刻师尊闭门不出,峰上再无旁人。

陈默心念一转,朗声道:“弟子陈默拜见宋峰主。不知峰主驾临,寻家师所为何事?”

宋崢嶸这才垂目,瞥了陈默一眼,目光中先是轻蔑,復又化作鄙夷,浑不將他放在眼里,只当他是螻蚁草芥。

他懒与陈默搭话,復又对殿內高声道:“欒欒!我听说你收了个男弟子?还是从合欢宗那等醃蟥地界来的?”

他语带讥嘲,声音传遍四野。

“你何时眼光变得这般差了?区区合欢宗出身的螻蚁,也配入你门墙?当真滑天下之大稽!”宋崢嶸声音转冷,“你若不知如何择徒,我可代劳。但你也不能这般自甘墮落,什么货色都领进山门!此事传扬出去,丟的是我百相门的脸面!”

“速速將他逐出!我此番下山,已为你寻来一位天纵之才,正好承你衣钵!”

他言语之间满是居高临下的施捨与理所当然的掌控,仿佛任欒欒行事皆需他首肯,他所做的安排更是天经地义。

广场之上,陈默听得此言,脸色渐冷。

他心知肚明,此人是为前日夺血不成,今日寻上门来报復。

句句不离“合欢宗”,既是辱己,亦是辱师。

他冷冷道:“家师收谁为徒,何时轮到宋峰主一个外人来指手画脚?”

宋崢嶸身后几名血相峰弟子闻言,无不变色,望向陈默的眼神便如看一个死人。

宋崢嶸自己亦是一怔,不料这只螻蚁竟敢当眾顶撞。

一个炼气九层的弟子,竟敢对他这金丹中期的峰主如此说话?

他脸上反倒露出一抹病態的笑意:“欒欒,这便是你收的好徒弟?果真与你一般,不知天高地厚,不分尊卑!”

陈默沉著脸道:“我看宋峰主行事,亦不见得如何高明。怪不得家师不喜。”

他特意將“家师”二字咬得极重。

他明知此言乃火上浇油,亦明知自己与金丹修士有天渊之別,对方一根指头便能將他碾死。

但他不能退。

师尊既不出面,他身为座下唯一真传,便代表目相峰的顏面。

自己可以死,师尊的顏面不能丟。

他若退了,任人指鼻唾骂而不敢还口,才是真正辜负了师尊的收留之恩。

果然,宋崢嶸脸上笑意尽敛,杀机森然。

“也罢,她既不知管教,今日我便代她管教!”他居高临下,声音冰冷刺骨,“小子,我也不欺你。我只出一招,你若接得下,我掉头便走!”

此言看似冠冕堂皇,实则包藏祸心。

金丹中期对炼气九层,一招之约,分明是欲下杀手!

他要当著任欒欒的面,以雷霆之势一招废了陈默,乃至取其性命!

他要用此等血腥法子昭告眾人,凡敢亲近任欒欒者,下场唯有死路一条!

话音未落,宋崢嶸並指如剑,朝著陈默遥遥一指!

嗡——!

剎那间,风云变色!

一道凝练至极的血色指芒破空而出,带著一股毁天灭地的气息直取陈默眉心!

“宋崢嶸!你敢动我的人!”

一声清叱蕴著无尽怒火,自那紧闭的主殿內轰然炸响!

轰然一声巨响,殿门四分五裂,一道白虹激射而出,后发先至,正正撞在那血色指芒之上!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