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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文豪:1974 第21章 《午夜惊奇》!

作者:佚名 分类:玄幻 更新时间:2026-08-26 00:33:50 来源:www.powenwu11.com

周四晚上。埃琳娜没来上班。林恩坐在吧檯发了一会儿呆。突然听见一阵巨大的脚步声从门外“咚咚咚”地传来。

弗里曼一脚踹开门,纸箱子往吧檯上一砸,冰柜上面的几只空瓶子哐啷啷地抖了一阵。

“来了来了来了!”

弗里曼喘著粗气,汗珠子从太阳穴上滚下来。三百磅的体型快占了酒吧的十分之一面积。他满脸笑意地拿著一本书:《午夜惊奇》。

新一期《午夜惊奇》出版了。

封面上印著一个扭曲的人体轮廓,黑色的底色上用血红色的字体印著標题:

《肠子》:一个让你一辈子不敢去游泳池的故事。

林恩正坐在老位置,手里攥著铅笔头,面前摊著几张空白稿纸。他抬头看见纸箱子上那个扭曲的人体轮廓,心跳快了半拍。

弗里曼从箱子里抽出一本,“啪”的一声拍在林恩面前。

林恩拿起来翻到目录页。第三篇。作者:lin en。

他盯著劣质纸张上的自己的名字看了很久。

这是他的名字。印在纸上的。出版了的。在美国的土地上,用英文写的、用油墨印的、可以被任何人拿起来翻开的他的名字。

“喂,別发呆了。”弗里曼一屁股坐在旁边的凳子上,“你知不知道发生什么事了?”

“什么事?”

“卖光了。”

“什么?”

“他妈的卖光了!”弗里曼两只手拍在吧檯上,“东村和下东区的便利店,两天,两天!五百份!全部卖光了!”

林恩的铅笔滑落了下来,滚到了地上。

“五百份?!”

“我他妈自己都不敢信!”弗里曼从口袋里掏出一包烟,手忙脚乱地点上,抽了一大口。“操,你知道他为什么能卖得光光吗?因为有人吐了。”

“吐了?”

“对!一个住在东村的亚美尼亚小伙子,在地铁上读的,读到一半,吐在了e线的车厢里。旁边的人问他怎么了,他把杂誌举起来说『你看看这玩意』。然后那个人也吐了。消息就这么传开了。”

他又伸出两只肥厚的手掌,在空中画了一个越来越大的圆圈。

“两天之內,『有人在地铁上读《肠子》吐了』的消息,从东村传到下东区,都他妈快传到布鲁克林去了。现在便利店老板都在找我要货,说有人专门来问这本杂誌!”

弗里曼弹了弹菸灰,“你知道纽约人最喜欢什么吗?他们最喜欢的就是別人告诉他们『你千万別看这个』。你越说別看,他越要买一本回去看看到底有多噁心。”

“然后呢?”

“然后三家便利店拒绝上架。”弗里曼竖起三根手指,“圣马克斯街那家韩国人开的便利店,老板把杂誌翻开读了两段,直接把我撵了出去,第九街那家也退了货。还有阿尔法贝城那家,老板娘说她丈夫读完之后晚饭吃不下去了,说我们是一群变態。”

弗里曼咧开嘴大笑起来。眼角的褶子全堆在一起。

“但是!”他用菸头在空中戳了一下,“另外五家便利店主动找我要货。”

“主动?”

“主动!鲍尔里街那个犹太老头,他平时连多给我一个货架都不肯,这次打电话来第一句话就是——『弗里曼,那个噁心的东西还有吗?给我再来三十份。』我问他为什么。你猜他怎么说?”

“怎么说?”

“他说——『那些噁心的东西卖得最好。』”

弗里曼从凳子上站起来。三百磅的身躯因为激动而微微摇晃著。他扔掉菸头,两只手抓住林恩的肩膀,眼眶泛著红,不知道是烟燻的还是真的动了感情。

“操,林恩,我们加印了!加印了!”

他的声音大得整个酒吧都在响。

“从五百份到一千五百份!这是《午夜惊奇》三年来——三年来!——他妈的第一次加印!”

弗里曼鬆开林恩,一把抄起吧檯上不知道是谁的威士忌,仰头灌了下去。

“三年。你知道这三年我是怎么过来的吗?铁皮盒子里的钱一个月比一个月少。麦克的工资拖了两个月没发。我他妈连大麻都快抽不起了。”

“然后你走进来了。一个中国人。拿著三页纸。把我的早饭都吐了出来。”

他又从箱子里抽出一本杂誌,翻到《肠子》那几页,用粗胖的手指戳了戳林恩的名字。

“你知道吗,我激动得大麻都忘了抽。大麻!我从十七岁开始就没忘过!”

“嘿!”一个熟悉的声音传来。

麦克不知什么时候也出现在了酒吧门口。他还是穿著那件军绿色的飞行夹克,脖子上掛著耳机手里举著一本《午夜惊奇》。

“我可以作证弗里曼当时一口大麻都没碰。”麦克晃了晃手里的杂誌。

弗里曼瞪了他一眼:“你什么时候来的?”

“刚到。我闻到兴奋的味道就跟过来了。”麦克走到吧檯旁,从纸箱里自己拿了一本,翻到扉页,“对了,林恩,你得给我签一本。万一你以后成了大人物,我这本能卖他妈的上百万美金。”

“你才二十三,就开始想退休的事了?”林恩笑著说。

“在《午夜惊奇》上班的人谁不想退休?”麦克笑嘻嘻地说。引得弗里曼又瞪了他一眼。

林恩捡起铅笔,在麦克那本的扉页上写了一行字:

“给麦克。谢谢你只吐了两次。——林恩”

麦克看了一眼,哈哈大笑起来。他把杂誌小心翼翼地塞进飞行夹克的內袋里,拍了拍,就像確认一件宝贝玩意不会掉出来。

酒吧的门又被推开了。冷风裹著雪粒子闯了进来。

埃琳娜来了。周四是她的休息日。但她还是来了。穿著一件纽约隨处可见的棉服,头髮散著,鼻尖被冷风吹得有点红。

她看见吧檯上的纸箱子和散落的杂誌,愣了一下。

然后她看见了封面上那行血红色的字——《肠子》:一个让你一辈子不敢去游泳池的故事。

“出版了?”她问。

“出版了。”林恩说。

埃琳娜没有伸手去拿。她站在吧檯外面,两只手插在棉服的口袋里,就那么看著那个封面。

林恩从箱子里拿出一本。他翻开扉页,用那截磨得只剩一寸的铅笔头,慢慢地在上面写了一行字:

“给e。阁楼上的人还在。”

他把杂誌推过去。

埃琳娜拿起来。

她看著那行字。看了很久。

目光停在“阁楼上的人还在”那几个字上,嘴唇微微动了一下,像是在默念什么。

酒吧里很吵,弗里曼在跟麦克爭论下一期该约什么稿子,一个拉丁裔建筑工人不知道为什么也加入了討论,电视里在放深夜新闻。

埃琳娜抬起头,脸上恢復了那种不紧不慢的调酒师表情。

“你签名的字跡也很难看。”

“天才都这样。”

“你还不是天才。你是一个地下杂誌才七十五块稿费的计程车司机。”

“这是全纽约最贵的七十五块。”

“那你能不能不要用铅笔签名?至少换一支钢笔。”

“等我有钱了买一支万宝龙。”

“那个法国女人的钢笔?”埃琳娜冷冷看了林恩一眼。

林恩笑了一下,没有回答她,他只是轻轻地把杂誌放在吧檯上。

《午夜惊奇》,薄薄一本。纸张很差。油墨的味道熏得人鼻子疼。排版粗糙,页码的位置歪了一两毫米。封面上的骷髏涂鸦在灯光下又廉价又浮夸。

但,它是林恩在美国出版的第一样东西。

他的名字,印在纸上,摆在曼哈顿的便利店货架上,被陌生人拿起来翻开,被读到,被记住。

哪怕记住的方式是呕吐。

一个开始。

一个小小的开始。

而下一站,就是兰登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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