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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文豪:1974 第3章 埃琳娜

作者:佚名 分类:玄幻 更新时间:2026-08-26 00:33:50 来源:www.powenwu11.com

捏著史蒂芬·金给他的小纸条。

林恩用力拍了拍方向盘。

holy shit。

史蒂芬·金。

每送走一个客人,他都要把那张小纸条从口袋里掏出来看一遍。

到了下午第六趟的时候,票面已经被他折得皱皱巴巴的。

他把纸条塞回口袋,决定下一个客人上车之前不再掏了。

可下一个客人付完钱关上门之后三秒,他又掏出来看了一遍。

他知道,金和他一样都是来自底层,都端过盘子,刷过碗,林恩记得在一篇採访里读过——金在出版《魔女嘉莉》之前住在一辆拖车里,没有电话,编辑打到洗衣店让人传话通知他书卖了。

一个住拖车的人。

他至少有一间公寓。从这个角度看,他比二十六岁的史蒂芬·金的起点还高一点。

——这大概是他今天能找到的最令人心酸的安慰了。

凌晨。终於忙完了一天的出车任务。

林恩把车停回曼哈顿车行。汽油味、机油味和轮胎橡胶味混在一起,充满了整个车库。

调度员老波特坐在铁皮棚子里,从一个油腻的纸袋里掏三明治吃,头也不抬地在本子上记下他的还车时间。

“辛苦了,中国佬。今天跑了多少?”

“十一个小时,十九块钱。”

“不错啊。”老波特边啃著三明治边说。

“嗯,算下来时薪一块七,只比监狱里拧灯泡的犯人高两毛钱。哦对了,监狱还包吃包住。”

老波特扫了林恩一眼:“你他妈能不能好好说话。”

“不能。晚安,波特。”

出了车行,需要再步行二十分钟回到自己在下城区的廉租房。深秋的纽约已经开始冷了,风从哈德逊河方向灌过来,裹著腥咸的水汽。他把夹克的拉链拉到最高,低头走路。

三天后,也就是周五,就得交房租了。

而眼下他手上这本《沉默的羔羊》后半部分,还在缅因州的火车上。金不知道读完后会作何感想。

他把金的纸条看了一眼。缅因州的电话號码。

打过去说什么?“金先生,上次车上聊的那个开计程车的中国人,小说看得怎么样了?能不能帮我联繫一下编辑?”

这条路最快,但他寧可先试试別的。

远处,世贸中心双子塔刚建成不到两年,璀璨的灯光从一百一十层的窗户里透出来。人们还不知道 2001年会发生什么。

曼哈顿车行附近都是便宜的酒吧。没有招牌,只有门口的零星灯光。

车行附近的街区在凌晨不算安静。便利店的日光灯亮著,几个流浪汉在通风井口的铁格柵上铺了纸箱睡觉。一辆警车慢悠悠地开过去。空气里飘著热狗摊的洋葱味和下水道的酸臭。

巷口有一家酒吧。没有招牌,门框上方只有一盏锈跡斑斑的壁灯,勉强照亮了open的纸牌。林恩之前路过这里不下二十次,进去过两次,都是在特別累的夜班之后。

他知道自己不应该花这个钱。差十二美元的房租。五十美分够买明天的午饭。

但他还是推开了酒吧的门。

有些时候人需要在一个有噪音的地方坐一会儿。公寓太安静了。他需要喝点东西缓缓今天和史蒂芬·金奇蹟般的相遇。

周二晚上,酒吧里人不多。角落的卡座坐著三个拉丁裔的建筑工人,面前摆著几瓶科罗娜,在用西班牙语大声聊天。吧檯尽头有一个黑人老头,面前放著半杯波本,对著电视上的棒球重播自言自语。电视机掛在墙角的托架上,屏幕泛著雪花,画面里洋基队的球员在慢镜头中挥棒。

林恩在吧檯中段坐下,把前二十页稿纸放在旁边。

“生啤。最便宜的那种。”

他从信封里抽出手稿,啤酒下肚的时候,也是灵感最好的时候。

他从夹克內袋摸出一截铅笔头,在第十一页的空白处改了一个词。又划掉了。又改回来。

“你每次来都带著这个手稿。”

林恩抬头。

女调酒师站在吧檯对面,手里拿著一块抹布,不紧不慢地擦一只威士忌杯。

她大概二十三四岁。中等个头,棕色头髮在脑后扎了一个鬆散的马尾。脸上没怎么化妆。不像纽约的女孩。中西部的口音。俄亥俄?印第安纳?那一带的人说话都带著这种不紧不慢的调子,好像时间在那些玉米田里流得比纽约慢。

“你是第三次来了。”

她记得他。

“是的,每次都是这个点来。”

“你是中国人?”

“对。”

“你的英语很好。”

“我在这儿住了很久。”

她没有追问。擦完了那只杯子,放回架子上,又拿起一只。电视里洋基队的击球手打出一记高飞球,被外野手轻鬆接住。吧檯尽头的黑人老头欢呼了一声,又骂了一声。

“那是小说?”她看了一眼吧檯上的手稿。

林恩把铅笔夹进纸页里,合上了稿子。

“不算。”他说,“只是些没用的东西。”

“没用的东西不会被人用铅笔改了又改。”

林恩喝了一口酒。

“你读小说?”林恩问。

她的目光在他身上扫了一下——这大概不是她经常听到的问题。她往下弯了一下腰,从吧檯下面的架子上拿出一本书来,放在两人之间。

是《罗斯玛丽的婴儿》。艾拉·莱文。1967年出版。波兰斯基拍了电影之后更火了。

“看过吗?”

看过。但他不能这么说。

“没有,好看吗?”林恩翻了翻这本书。

“第三遍读了。”她把书收回吧檯下面,“我上班的时候没客人就翻两页。波特兰那儿的二手书店三本一块钱,我搬来纽约之前买了一箱子。”

波特兰。缅因州的。和史蒂芬·金是同一个州。

“缅因州?”

“嗯。”

“什么时候来的纽约?”

“去年秋天。”

她没有解释为什么来,他也没有问。两个从外边来纽约的人之间有一种不成文的默契:不问原因。

“我叫林恩。”他说。

“埃琳娜。”她说。

(註:埃琳娜的原型为美国著名影星薇诺娜·瑞德)

又来了一个客人。一个瘦高的黑人小伙子,喝朗姆可乐,往点唱机里塞了两毛五分,放了一首萨尔萨舞曲。音乐瞬间填满了酒吧的空间。

埃琳娜去服务那个客人了。冰块在调酒杯里咔嚓咔嚓地滚动。

林恩没有在看手稿了。他看著这个调酒的女孩。

埃琳娜。

只是此时林恩还不知道,这个名字在他的人生中意味著什么。

埃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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